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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来源:001
发布时间:2023-05-23 19:54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示范区教文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文广旅行业防震应急工作。


 

2023年5月23日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气象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震应急预案(试行)》《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A级文旅景区、各级文化场馆和其他事业企业单位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以及文广旅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处置工作。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金标准,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平急结合、常备不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四)工作任务

1、做好演出场所、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演出。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场所、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地震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交通、气象、供电部门的联系,掌握道路交通、天气、供电等信息,定期做好演出的电路、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科学、详尽的演出人员现场撤离方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地震物资的储备工作。

2、督导落实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酒店等地震应急工作。结合行业管理要求,指导旅行社根据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指导旅行社、星级酒店制定地震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及时处理因灾情产生的旅游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检查督导景区、玻璃栈道、滑道溜索、水上漂流经营者做好地震各项准备工作,按有关要求备齐地震物资,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地震响应指令,指导做好人员的撤离、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

3、做好办公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财物安全。及时检查处理办公场所、公共文化设施防水、防电、防灾等情况,避免出现安全隐患,提前做好地震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重大险情时的人员、公共财物安全。

4、做好教学培训场所师生、学员的地震安全工作。加强少儿艺术培训学校、市文化馆等师生、学员的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制定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重大地震险情时,做到及时、有序的处理。

5、做好文博单位的地震安全工作。加强文博单位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定文物安全地震预案,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文博单位(文物勘探考古挖掘工地等单位)地震值班制度建设,密切关注灾情,防止文博单位(文物勘探考古挖掘工地等单位)出现此生灾害问题。

6、指导广电播出机构做好地震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做好地震预案和应急演练,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广大市民发布灾情安全宣传知识和预警信息,尝试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在社会上营造全民地震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地震领导小组

组    长:毋慧芳

执行组长:胡中州  

副  组 长:张书超  邓伟华  许  艳  宁会振

席国锋  赵旭阳  杨素云  李  丽

史智民  姜一新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旅局、示范区教文局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地震办公室(简称局地震办),由胡中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相关事宜。

(二)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市地震指挥部的决定、指令,研究部署文广旅行业地震救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地震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三)地震办公室职责:加强保障信息传送网络联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地震信息,为局地震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局地震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日常工作,确保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四)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当地地震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领域地震应急预案;督导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旅经营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地震应急演练、地震物质储备、应急避险转移、灾后恢复重建落实情况;成立地震应急专班,统一指挥部署地震工作;加强地震信息传送网络联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地震信息,确保地震信息准确、及时。

(五)机关业务科室职责

1、局办公室:做好灾情值班调度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做好灾情文广旅市场安全形势分析、信息收集,确保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及时发布灾情旅游安全提醒,落实文广旅地震所需车辆的保障;负责督促指导局直各单位及文广旅行业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

2、艺术科:负责主办的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相关防震工作;指导文艺院团制定演出期间防震、紧急避险、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

3、公共服务科:负责主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防震工作;督促市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防震设施、紧急避险场所等建设;指导灾后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4、科技教育科:负责监管艺术培训机构的防震工作;督导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防灾减灾、紧急避险和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加快推进智慧文旅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协助开展地震工作。

5、产业发展科:负责主办的文旅重点产业展会的相关防震工作;监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动漫产业园防震工作;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指导文旅企业灾后重建和纾困劫难工作。

6、资源开发科:督导景区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重大洪涝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并根据情况果断关闭景区;组织专家研判灾情,制定景区防灾减灾、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救灾资金。

7、文旅市场监管科:负责管理文旅行业防震工作;负责监管市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歌舞、游艺)、营业性演出场所、旅行社、星级酒店(民宿)等防灾减灾、紧急避险和灾后自救工作;加强对旅游演艺项目中防震工作的技术指导意见

8、传媒机构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的防震工作,确保不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协调广播电视传送播出机构完成市地震办下达的防震宣传任务。

9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机构防震工作,确保不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

10、博物馆与文物交流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防震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虢国博物馆、市博物馆、庙底沟博物馆完成防震目标。

11、文物资源管理与安全科:负责市文物行业防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防震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监督上述单位明确逐级防震职责,制定防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将防震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等纳入年度建设规划;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震培训,灭火疏散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落实防震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开展防震、避险自救和统筹部署文物保护、灾后重建工作。

12、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负责督促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勘探公司完成防震工作目标,确保文物勘探考古挖掘工程安全无事故;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文保单位防震责任

13、财务科:负责协调落实文广旅恢复生产和救灾资金,指导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协调落实防震紧急避险所需资金调拨工作。

14、人事科:负责组建文广旅行业防震专家组;将防震工作考核纳入年度考核,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防震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15、宣传推广科: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本行业开展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紧急避险预警,协调做好防震紧急避险工作信息布、宣传报道、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理工作。

16、政策法规科:负责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把关。

(七) 局直单位职责:设立防震组织领导机构,在局防震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属地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防震自救等工作。实行灾情领导带班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地震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评估预警机制,开展防震演练,落实预防措施、设施、物资,开展应急和灾后处理及灾情上报工作。

三、应急处理

根据《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接到Ⅳ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地震指挥部Ⅳ级应急响应后,当日局地震值班领导组织局地震办公室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灾情、部署发布防震通知;地震办公室将预警信息2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微信工作群通知局地震领导小组及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文广旅行业主管部门。

2、局机关保持通讯畅通、人员在位,各科室根据防震职责密切关注本领域防震情况,及时督促提醒做好相关准备。局直各单位安排部署防暴雨、防突发极端天气、防内涝隐患排查,落实防震措施等各项工作。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旅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隐患排查。

4、局地震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广旅行业应急响应情况,每日18时向市地震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二)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地震指挥部Ⅲ级应急响应后,在Ⅳ级应急响应要求上,局地震领导小组启动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召开地震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分析实时灾情;发布做好防震工作通知,安排部署防震任务,做好人员值守和应急物资设备调配,全面落实防震措施。

2、局分管领导加强对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局检查指导,加强对各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房屋、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3、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按防震职责督促相关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文保单位、文物勘探考古挖掘工程现场、博物馆、公共文化场馆和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现场等,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加强灾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旅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防震措施。

5、局地震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广旅行业应急响应情况,每日8时、18时向市地震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三)接到Ⅱ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地震指挥部Ⅱ级应急响应后,在Ⅲ级应急响应要求上,局地震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进驻市地震指挥部开展工作;组成工作组或专家组随时待命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工作。

2、局机关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局地震领导小组的安排,全体干部职工在岗待命,分管领导下沉分管科室和局直单位,对各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房屋、设施、设备的开展督导检查,根据灾情研判发布进一步做好防震抢险救灾工作通知,适时关闭或暂停相关单位。

3、资源开发科负责督促全市涉山涉水A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文旅市场监管科负责督促各星级酒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督促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必须调整或中止行程,做好人员疏散和解释工作;其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本领域内防内涝工作。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根据当地灾情研判,关闭或暂停本行业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勘探考古挖掘工程、文旅经营单位,并做好防水、防内涝、防次生灾害等工作。

5、局地震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广旅行业应急响应情况,每日8时、18时向市地震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四) 接到Ⅰ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地震指挥部Ⅰ级应急响应后,在Ⅱ级应急响应上,局主要领导全面指挥本行业本行业的防震工作,局地震办公室集中办公,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震工作;发布全力做好防震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2、局机关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停止休假,全员在岗,分管领导到分管科室和局直单位,对各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房屋、设施、设备的检查,并立即关闭。

3、资源开发科负责督促全市涉山涉水A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文旅市场监管科负责督促各星级酒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督促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必须调整或中止行程,做好人员疏散和解释工作。其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本领域内防内涝工作。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勘探考古挖掘工程、文广旅经营单位立即关闭或暂停,全力做好防水排涝,防次生灾害等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5、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督导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6、地震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广旅行业应急响应情况,每日8时、14时、18时向市地震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四、启动与解除

预案启动与解除由市局地震领导小组根据市地震指挥部要求,适时进行发布。通讯中断情况下局留守最高领导负责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负责预案启动后组织动员和集结部署工作,应急响应一旦启动就要迅速传达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要按照当地地震指挥部的要求,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五、善后处置

市局相关科室应当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后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指导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及灾后重建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文旅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努力减少损失,积极部署和协调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灾后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总结与评估

(一)调查评估。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局地震领导小组应当组织调查洪涝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指导受灾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市地震指挥部。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当地文广旅部门要及时恢复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等设施。

(三)责任与奖惩。对在防震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科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建强应急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应急保障系统,打造统一指挥、下上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保障平台,建成快速反应、精准施策的数字应急保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调度会商、应急决策、远程视频指挥和应急保障。

(二)强化通信保障。地震领导小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文广旅行业防震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广大人员和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三)应急救援保障。各级文广旅主管部门,要根据承担的防震任务,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队伍,明确队伍领导和成员。同时,加强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一声令下,迅速出动。

(四)紧急避险保障。各级文广旅部门要将洪涝灾害紧急避险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强防震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通信等设施。防震抢险储备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局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要做好补给。

(五)地震预案保障。根据行业(单位)特点,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灾情领导带班、值班巡查、预判预警、责任落实、安全转移和防震抢险物资管理等制度方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备足防震救援物资,按行业特点、本地险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震抢险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和应急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