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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001
发布时间:2020-07-20 19:54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文广旅〔202074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规范全区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领域安全应急机制,有效管控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打造良好的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环境,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台了《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720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化、广电、旅游场所安全,文化、广电、旅游活动开展以及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的事件,包括暴雨、山洪、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

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文化场馆、文物古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依法管理: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安全事故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旅游景区、文化场馆、文博古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毋慧芳
  执行组长:胡中州  

长:张书超       宁会振    席国峰  

    许建平   史智民   姜一新

    员:权海林   张翼飞          

刘书贤  王红伟          

冯春妹   杨浩桦   黄云启   宋国强  

贺丽娟   刘光全   高松林   许解放  

       文炳均        

刘风领      王宏民    郑立超  

李书谦   辛军民        兰林元  

李保卫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由权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事宜。

(二)职责

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责任科室、局直各单位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责任科室、局直各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市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五、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终止

当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八、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中相关责任科室、局直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