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涉及的9类奖补资金的认定由谁负责?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包含对服务业9类奖励、补助资金支持,涉及旅游、物流、康养、金融、示范街区、引进服务业大型企业、教育、会展、体育等,包含的每一项奖补政策对应的事项,国家、省、市三级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明确、完整的评选政策、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认定、公布。
a.鼓励文旅产业提档升级,涉及的各类奖项、荣誉、示范区(园区、基地、县)、特色村镇、街区、集聚区等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
b.促进物流业发展壮大,涉及的各类A级物流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星级仓库等由市商务局认定。
c.引导发展健康服务机构,涉及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由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认定。
d.大力发展金融业,涉及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由市金融认定。
e.加快示范街区建设,涉及的各类街区、老字号、名小吃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认定。
f.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服务企业,涉及的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质量诚信体系A等企业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认定。
g.全力支持教育发展,涉及高校由市教育局认定。
h.积极举办高规格会展,涉及会展由市商务局认定。
i.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涉及赛事、示范地基(项目、单位)由市体育局认定。
(2)各类奖补资金的支付原则?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中的各类补助、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遵循“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由收益地县(市、区)政府财政予以支付。各级政府遵循奖补原则,保障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a.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获得者其注册地、缴纳税收地为收益地,收益地县级政府财政支付。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本政策措施中各类奖补资金。
b.收益为三门峡市本级政府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落实。
c.本政策措施涉及到的单家企业年度享受的补助、奖励等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增量。
d.本政策措施如有与国家、省、市已经明确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业、物流业、康养产业、金融产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服务外包、商贸流通、体育产业等服务业行业发展的政策不一致或者重复的,或者本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