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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文广旅游
发布时间:2023-10-09 08:58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现代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现就《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支持服务业政策措施》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市产业链向高端攀升,制定了《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确保该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增强发展动力,激发提升活力,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制定了《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近年来,服务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2020年“十三五”收官之年,全市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616.51亿元,同比增长2.7%,高于全省平均数1.1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四,占全市GDP比重42.5%,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683.31亿元,同比增长9.9%,高于全省平均数1.8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三,占全市GDP比重43.2%,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市服务业蓬勃发展,在GDP中的占比持续增长,对全市经济的支撑作用逐渐增大。

  (二)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依据

  在政策措施制订过程中,借鉴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鼓励投资指导目录的通知》、三门峡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河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方案、参照其他地市和我市其他行业近年来制订的政策措施。

  (三)出台《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目的

  结合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为实现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超过900亿元,年均增速8.5%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和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两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服务业高端化、融合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效果。

  二、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过程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第一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等28家部门征求意见;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9日第二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等34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修改完善,分别按照规定程序递交至司法局完成了依法合规性审查,市政法委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2年4月6日通过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第一次向8个县(市、区)、20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20个单位没有意见,8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共15条意见反馈,采纳10条;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9日第二次向8个县(市、区)、26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29个单位没有意见,5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共收到6条意见反馈,采纳6条;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无反馈意见。

  四、《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全文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支持重点行业发展。主要包含加大服务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文旅产业提档升级、促进物流业发展壮大、引导发展健康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金融业、加快示范街区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服务企业、全力支持教育发展、积极举办高规格会展、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等10个方向的资源保障、奖励补助,同时明确责任单位。

  第二部分为强化服务业环境。主要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服务业领域开放招商、加大金融服务力度、落实税收政策、保障土地供应、强化人才支持、完善统计监测分析、优化营商环境等10项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为附则。主要是奖补资金的执行原则、政策措施的有效期等。

  五、文件时效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政策问答

  (1)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涉及的9类奖补资金的认定由谁负责?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包含对服务业9类奖励、补助资金支持,涉及旅游、物流、康养、金融、示范街区、引进服务业大型企业、教育、会展、体育等,包含的每一项奖补政策对应的事项,国家、省、市三级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明确、完整的评选政策、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认定、公布。

  a.鼓励文旅产业提档升级,涉及的各类奖项、荣誉、示范区(园区、基地、县)、特色村镇、街区、集聚区等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

  b.促进物流业发展壮大,涉及的各类A级物流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星级仓库等由市商务局认定。

  c.引导发展健康服务机构,涉及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由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认定。

  d.大力发展金融业,涉及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由市金融认定。

  e.加快示范街区建设,涉及的各类街区、老字号、名小吃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认定。

  f.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服务企业,涉及的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质量诚信体系A等企业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认定。

  g.全力支持教育发展,涉及高校由市教育局认定。

  h.积极举办高规格会展,涉及会展由市商务局认定。

  i.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涉及赛事、示范地基(项目、单位)由市体育局认定。

  (2)各类奖补资金的支付原则?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中的各类补助、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遵循“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由收益地县(市、区)政府财政予以支付。各级政府遵循奖补原则,保障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a.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获得者其注册地、缴纳税收地为收益地,收益地县级政府财政支付。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本政策措施中各类奖补资金。

  b.收益为三门峡市本级政府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落实。

  c.本政策措施涉及到的单家企业年度享受的补助、奖励等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增量。

  d.本政策措施如有与国家、省、市已经明确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业、物流业、康养产业、金融产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服务外包、商贸流通、体育产业等服务业行业发展的政策不一致或者重复的,或者本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尚亚男   联系电话:0398-2939911



  如有疑问,请咨询:http://fgw.smx.gov.cn/pageView/interaction.html?msg=leave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