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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活动
来源:01
发布时间:2025-08-15 08:16

  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8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会议,正式启动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三门峡市开展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活动安排如下:

一、整治目标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2025年12月底前,以省级卫视频道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步开展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集中整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26年6月底前,以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时防止省级卫视频道问题反弹。

二、整治对象

存在下列情形的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

1.在没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宣传能够治愈中风、偏瘫、高血压、糖尿病等急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

2.夸张夸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使用“药到病除”“一针见效”等绝对化、夸张性语言,或者宣称产品采用“祖传秘方”、“宫廷秘术”、“量子科技”等无法验证的概念。

 3.雇佣人员扮演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作疗效证明,特别是以虚假专家形象在多个广告、多个频道反复出现,以表演方式骗取观众信任。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编造“康复案例”、伪造“治愈经历”,使用虚假的前后对比照片、视频展示功效、疗效等。

5.借助产品中某些原料或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夸张夸大其治疗、保健作用。

6.以医疗养生、生活服务等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药广告。节目全程围绕医药产品进行变相推销,引导观众购买。

7.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称“三品一械”)广告时,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注册,或者对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或者注册通过的广告版本进行剪辑、修改,擅自增加疗效描述、隐瞒毒副作用、扩大适应人群等。

8.医药广告中存在的诱导、误导、欺骗观众的其他情形。

三、整治方式

(1)指导自查自纠

县级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内播出机构对在播和拟播广告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方案指出的“八种情形”问题。

(2)完善投诉机制

8月15日前,市文广旅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和三门峡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全市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投诉举报电话(0398-2169162)、邮箱(18939030176@126.com)和邮寄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14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9室)。集中整治期间,三门峡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每周公布两次全市投诉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建清朗广告环境。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