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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 补充意见
来源:01
发布时间:2023-06-06 15:59

三财科20232

 

 

 

 

《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

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能,积极推进引客入峡工作,现对《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三财科〔20202号)进行优化完善,补充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组团年度累计奖励

1、外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峡旅游,住宿一晚以上并游览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年度累计总量:1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人次以上(含)的,分别奖励5万元、30万元、65万元、140万元、375万元、750万元。已获专列、大巴团队奖励的仍可享受年度累计奖励。

2、自驾机构组织人员来峡,住宿一晚以上并游览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年度累计总量:0.5万、2万、5万、10万、20万、50人次以上(含)的,分别奖励3.5万元、15万元、40万元、85万元、180万元、475万元。已获自驾游团队奖励的仍可享受年度累计奖励。

3、研学机构组织人员来峡研学旅行,住宿一晚以上并在A级旅游景区开展研学活动,年度累计总量:1万、2万、5万、10万、20万、50万人次以上(含)的,分别奖励4万元、9万元、25万元、55万元、120万元、375万元。已获研学旅行团队奖励的仍可享受年度累计奖励。

二、增加旅游景区奖补项目

鼓励本地旅游景区开拓市场,引流客源,对A级旅游景区实施奖励,奖励额度为景区年度总收入的2%

三、本意见新增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审核程序按三财科〔20202号文件执行,所需奖励资金由景区所在地受益财政分级负担。

四、本意见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