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产业的冲击,充分发挥旅游奖励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境内外客源市场,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能,释放“内循环”活力,加快恢复振兴我市旅游市场,做大叫响“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旅游品牌。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用于鼓励旅游业发展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三条 旅游奖励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在旅游市场开拓、引客入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旅游经营者。
第四条 旅游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专项使用。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五条 组织旅游团队奖
(一)旅游专列。旅行社组织豪华软卧旅游专列每趟次400人以上、普通旅游专列每趟次500人以上、高铁旅游专列每趟次2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至少3个收费A级景区并住宿一晚的,分别奖励组团社6万元、5万元、3万元;以上专列每增加100人,普通旅游专列每人奖励组团社100元,豪华软卧旅游专列、高铁旅游专列每人奖励组团社150元。以上奖励不与其他组团奖励重复享受。
(二)旅游大巴
1. 一日游团队:外地旅行社一次性从同一客源地组团来峡,游览至少1个收费A级景区, 2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0.3万元;5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1万元。
2. 二日游团队:外地旅行社一次性从同一客源地组团来峡,游览至少3个收费A级景区并住宿1晚的,2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1万元;5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3万元。
3. 三日游团队:外地旅行社一次性从同一客源地组团来峡,游览至少5个收费A级景区并住宿2晚的,2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2万元;5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5万元。
4. 自驾游团队参照旅游大巴组团奖励执行。
(三)入境旅游团队
1.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峡,游览至少3个收费A级景区并住宿一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奖励100元/人。
2. 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峡旅游,总量超过500人次的,奖励5万元。
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
(四)研学旅行团队。旅行社组织外地中小学生来我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开展研学活动,人数达到300人以上、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的,一次分别奖励0.15万元、0.3万元、1万元。
第六条 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
本地旅行社年度累计地接二日游及以上外地游客数量超过5000人次的,按照排名前五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其中第一、第二名人数不得少于3万、2万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申报“组织旅游团队奖”、“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
(一)旅游团队须在团队到达前5个工作日将详细计划报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登记备案。
(二)申报“专列、大巴、入境团队”须提供旅游团队的保险复印件、团队确认书、团队行程表,团队入住酒店、游览景区确认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证的复印件等,并填具《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1》(以下简称审批表1)。旅游专列须另行提供铁路管理部门批复的专列复印件。
(三)申报“自驾旅游团队”须提供旅游团队的保险复印件、团队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自驾车辆信息,团队入住酒店、游览景区确认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证的复印件等,并填具《审批表1》。
(四)申报“研学旅行团队”须提供教育部门批复的单团研学审批合格复印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研学活动方案、保险单复印件,游览景区确认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证的复印件等,并填具《审批表1》。若不是一团一清账,须提供接待单位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旅行社年度累计奖励”须提供年度团队清单和每个团队计划单、保险复印件、与组团社双方盖章的团队确认单、团队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团队入住酒店、游览景区以及与相关票据复印件等,并填具《审批表1》。若不是一团一清账,须提供接待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审核程序
(一)申请奖励的材料要按照目录、相关资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复核,提出是否实施奖励初审意见。
(三)建立抽查机制,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员不定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违规行为、无遗留问题、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将拟奖励对象和奖励资金额度在三门峡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确定奖励扶持项目及资金,负责奖励扶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并对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负责对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以下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奖励扶持。
(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2)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
(3)当年发生游客投诉事件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4)因偷税、漏税行为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被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且证据确凿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上述所指“以上”、“超过”均含本数。奖励人数不包含司机、导游及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组织旅游专列须停靠三门峡市辖区内火车站。组织大巴、自驾团队、研学团队须同批次到达三门峡。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保留适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权限。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三门峡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2. 三门峡旅游奖励团队备案登记表
3. 申报主体承诺书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三门峡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
单位地址 | 邮 编 | |||
团队人数 | 客源地 | |||
组团社 | 地接社 | |||
来峡方式 | ||||
航班/车次 | 在峡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
住宿地点 | 游览景区 | |||
市文广旅局审核意见(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团 队 计 划 | 时 间 | 抵峡: 离峡: | ||
团队类型 | ||||
客源地 | ||||
人 数 | ||||
拟游览 景 区 | ||||
其 它 |
附件2
三门峡旅游奖励团队备案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须在旅游团队抵达三门峡前5个工作日内报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登记备案。电话:0398-2169004
附件3
申报主体承诺书
本申报表及其他附件所填写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严格遵守《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填写内容不真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主体: (盖章/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随同附件1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