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章详情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01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3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本局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五、设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主动公开

六、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公开的信息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主要领导同意,由专门人员进行公开。

七、本局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局相关责任部门查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九、整理规范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也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十、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需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对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需要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十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也可以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十二、收到申请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及时决定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与否等情况,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十三、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98—2169001;邮箱smxwglj@163.com;邮政编码:4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