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对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
责令改正的通告
今年3月以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要求,全市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全市仍有4家旅行社(名单附后)没有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予通告。
即日起,被通告旅行社禁止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请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要到以上单位参团出行旅游。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4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0时00分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自行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自行申请注销的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督服务平台,旅行社后台账户上传注销手续,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还将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其主要负责人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
附件:2024年三门峡市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2024年三门峡市未按时缴纳(补足)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序号 | 旅行社中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1 | 三门峡市黄河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王建新 |
2 | 灵宝市新华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 曹少华 |
3 | 灵宝众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杭 静 |
4 | 河南振宇红旅行社有限公司 | 吴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