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高质量开展内地与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什么样的内地机构可以申报?
各省(区、市)涉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央企业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均可申报。
二、如何理解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的支持重点?
《通知》主要鼓励各地各单位围绕三个重点方向开展与港澳交流合作。
(一)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针对不同年龄段港澳青少年特点和文化需求,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文化活动和同辈交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请过来,即邀请港澳青少年深入内地开展研学考察、岗位实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活动;另一种是走进去,即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学校园和青年社团开展主题鲜明的文化培训、大师班、工作坊等活动。
(二)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间深度合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产业等领域,共同开展内容创作、制作与推广等方面的长效务实合作,打造论坛、对接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平台;二是深入开展专业人才交流和培养,通过培育爱国爱港、爱国爱澳青年文艺骨干,培养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优质导师队伍以及加强内地与港澳基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人才交流合作等,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提质增效;三是发挥香港国际旅游城市优势、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支持内地与港澳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旅游机构共同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支持内地携手港澳在“一带一路”框架开展国际合作。
(三)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与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企业、学校、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合作,深入港澳社区面向普通民众开展丰富多彩、覆盖面广的历史文化普及等交流活动。
设置这三个方向,目的是指导各地各单位在设计对港澳交流项目时能更突出重点和目的,但并不要求项目只围绕一个方向开展。我们欢迎项目以一个重点方向为主,同时也兼顾其他方向,但必须突出项目设计策划的主旨方向和重点。
三、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和评审时应重点把握好哪几个问题?
(一)把握好主题性
把握主题性,就是要加强项目的顶层设计,明确项目的主旨和目的。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必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落脚于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通过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帮助港澳青少年深入学习祖国历史文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培育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通过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度合作,传播一批讲好“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港澳故事”,诠释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中国价值观的优秀作品,培育一批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青年骨干力量,夯实在港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提升港澳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向国际展示“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通过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广泛开展中华历史文化教育。
主题性不是“命题作文”,主题性是要很好地体现项目策划实施的导向,要避免简单生硬,避免主题的概念化、标签化、表面化。
(二)把握好有效性
把握有效性,就是要扩大项目的实效和影响。要坚持精准施策,把握工作规律和特点,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和需求加强内容设计;要坚持长效发展,丰富拓展平台合作渠道,持续开展机制化、高质量的交流合作;要坚持深化创新、文旅融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把握文旅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业态,推进内容融合、渠道融合、平台融合;要创新交流活动传播推广模式,加强精准表达和精准投放,扩大面向港澳社区、企业、校园等交流活动覆盖面,提升内地与港澳交流活动内涵和影响力。
(三)把握好真实性
把握真实性,就是要确保项目可以保质保量落地实施。一是要确保项目申报主体和合作方的经验和能力。申报主体和合作方是否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对于项目成功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成功执行类似项目的经验是否丰富,以往项目的效果是否达到或超过预期,影响是否广泛等;申报主体和合作方以往是否有过合作经历;申报主体和合作方在本次所申报项目中的合作程度是否深入紧密。二是要确保项目有充分的前期准备。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成型项目,即项目应已经落实好合作方、承接方、经费、场地等基本条件,明确了合作模式、项目内容,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方案和工作计划,与合作方签署了合作协议,而非仅停留在意向阶段,尚未着手筹备的项目。三是项目方案、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要真实可信、完整可靠。项目方案、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是进行评审、监督和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必须符合内地与港澳的工作实际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不可“信口开河”“天马行空”,导致后期无法按计划执行。
特别要指出的是,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备用方案,保证项目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检查、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文化和旅游部于每年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印发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通知中会明确每年的重点方向以及申报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二步:申报主体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管理系统”)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流转至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申报管理系统上的管理账户(管理账户由文化和旅游部分配)。
第三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使用管理账户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查看项目材料并进行初审。经报领导同意后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项目。
第四步:文化和旅游部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剔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其余项目进入专家评审。
第五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第六步: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得分排名,提出重点项目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第七步:公示并报部领导同意后,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重点项目名单,并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等向入选项目申报主体予以相应支持。
第八步:各申报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专门机构对项目开展中期普查和实地抽查。
第十步: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在申报管理系统上提交结项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将流转至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申报管理系统上的管理账户名下。
第十一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使用管理账户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查看项目验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填写《验收评审意见表》,经报领导同意后提交文化和旅游部。
第十二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专门机构于每年年底对全年项目进行集中验收,提出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