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答:为推进全省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破解传统监管“平均用力”、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全省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法规规章与政策文件,结合我省文旅行业监管实际制定。
三、《办法》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文旅行业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经营主体包括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文化经营单位,以及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在线旅游等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上述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导游等相关人员。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具体指什么?
答:是指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文旅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评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方式。各级文旅行政部门会根据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常规比例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管惩戒。
五、信用评价从哪些维度开展,结果分几个等级?
答:信用评价从基础信用、政务信用、第三方信用、行业领域信用四个维度进行,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差)、D(差)四档。
六、实施《办法》能带来哪些实际作用?
答:一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将有限资源向失信、高风险主体倾斜,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推动监管模式转变,实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自律、从粗放管理到精细治理的升级;三是为文旅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夯实制度保障,助力全省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