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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信息
来源:01
发布时间:2019-01-01 15:18

单位名称: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中路14号

联系电话: 0398-2169001

传真电话:0398-2169011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邮政编码: 472000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三门峡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二十)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和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二)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十四)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十五)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