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门峡市公安局、三门峡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关于印发三门 峡市 2024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三双随联 席办〔2024〕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广电和旅 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 围内开展网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检查时间 — 1 —2024 年 8 月、10 月、12 月
二、检查对象 对市区依法成立的互联网上网经营单位(协同监管平台筛 取),按照 20%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事项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检查事项: 1.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 员名簿、营业日志行为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2.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 措施的行政检查; 3.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4.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 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 检查; 5.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6.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三门峡市公安局检查事项: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检查事项: — 2 —1.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检查内容: 1.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 员名簿、营业日志行为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 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2.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 措施的行政检查; 3.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4.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 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 检查; 5.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6.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三门峡市公安局检查内容: 1.备案项目是否与现实一致; 2.硬件设施配置是否规范; 3.监控设备配置是否规范; 4.警示标志是否规范; 5.迪斯科舞厅安全检查是否规范; 6.是否有实施禁止性行为或为禁止性行为提供条件; 7.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8.是否落实营业日志制度; — 3 —9.是否落实系统信息报送要求; 10.是否规范配备保安员。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检查内容: 1.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情况;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情况; 4.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四、实施检查 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当 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 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中发现违 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 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 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 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 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 4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査情况,填写市场监管领域部 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 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 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 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 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 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 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 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或者以公告的形式 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 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 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 防止监管脱节。
2024 年 6 月 11 日